防爆控制箱對操作環境有嚴格而具體的要求,這些要求直接決定了其能否安全、可靠地發揮作用。核心原則是:防爆控制箱的防護能力必須與安裝環境的危險特性相匹配,且環境本身不應對其安全性能造成損害。
其主要操作環境要求如下:
1. 環境危險介質匹配:
這是首要要求。必須根據現場存在的可燃物質(氣體、蒸氣或粉塵)的精確類型和濃度,選擇對應防爆標志(如Ex d IIB T4 Gb)的控制箱。氣體環境和粉塵環境所需的防爆型式(如隔爆、增安、本安等)可能不同,絕不能混用或錯誤匹配。
2. 環境溫度與溫升限制:
防爆控制箱有明確的表面溫度組別(T1-T6)限制,其運行環境溫度通常規定在-20℃至+40℃之間(特殊設計可拓寬)。安裝場所的環境溫度不能超過設備標定范圍,同時要確保箱體周圍有足夠散熱空間,避免因自身發熱或外部高溫導致表面溫度超過防爆要求。
3. 腐蝕性與防護等級:
在化工、海洋平臺等存在酸、堿、鹽霧等腐蝕性介質的環境中,箱體材質(如不銹鋼、玻璃鋼)必須能夠抵抗長期腐蝕,確保結構強度與密封性完好。同時,應根據存在水、塵的情況,選擇具備相應IP防護等級(如IP65)的箱體,防止介質侵入內部影響電氣性能或造成腐蝕。
4. 機械與振動環境:
安裝在有振動(如大型泵、壓縮機旁)或可能受沖擊的場所時,箱體及其內部元件的固定必須特別牢固,接線應防松脫,以防止因振動導致部件損壞、接線松動產生火花或隔爆面磨損,破壞防爆完整性。
5. 安裝與維護空間:
操作環境應提供足夠的安裝、操作和維護空間,便于安全接線、調試和定期檢查。通常要求周圍留有適當距離,保證通風散熱并方便打開箱蓋(隔爆型需使用工具開啟)。
選擇和使用防爆控制箱是一個系統性工程,必須對操作環境進行詳細的風險評估,確保設備選型、安裝與環境的每個危險因素都契合,從而構筑起堅實的安全屏障。
